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排水行业电气与自动化技术水平,规范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建设,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改善生产和劳动环境,促进节能降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等的电气、自动控制及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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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提高城镇排水行业电气与自动化技术水平,规范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建设,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改善生产和劳动环境,促进节能降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等的电气、自动控制及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