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安全和技术防范
8.0.1 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采取自动监视和报警等技术防范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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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污水处理厂和无人值守的排水泵站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有人值守的排水泵站宜按管理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8.0.3 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兼顾生产管理和安防监控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数字高清摄像机,分辨率不应低于720P;
2 应具有语音监听的功能;
3 编码方式应采用开放标准,能支持互联互通;
4 帧率不应低于16fps;
5 安装在污水处理现场的摄像机宜采用密封型球形摄像机;
6 安装在室外的摄像机应设置防护罩,并应采取防震和防雷措施;
7 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d。
8.0.4 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应包括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工作场所、周界围墙、主要工艺设施、变电所、配电间、仪表房、控制室及其他重要的工艺设施和设备机房。
8.0.5 地下排水泵站和地下污水处理厂主要工作场所的视频监控范围应全覆盖布置。
8.0.6 视频图像应能在泵站或污水处理厂的值班室/控制室显示和控制。
8.0.7 无人值守的排水泵站的视频图像应能在区域监控中心或排水信息中心显示和控制。
8.0.8 无人值守的排水泵站宜采用视频分析技术,实现虚拟围栏、区域警戒、人脸识别等安防预警功能。
8.0.9 当泵站接受区域监控中心的远程管理时,视频图像应上传区域监控中心。
8.0.10 设有围栏的泵站或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周界防护与报警系统。报警信息应在值班室/门卫室进行显示和提示。
8.0.11 周界防护与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并预留与当地安防联网系统的报警信号接口。
8.0.12 无人值守的排水泵站应设置完善的周界防护系统,同时应在泵房、变电所、控制室及其他重要设备机房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报警信息应传送到区域监控中心或排水信息中心,并宜同时传送到当地安防联网系统。
8.0.13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排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火灾报警信息应传送到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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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4 无人值守的排水泵站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传送到当地消防部门和区域监控中心。
8.0.15 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管理需求设置门禁系统。门禁设置范围应包括主要出入口通道、重要设备机房和主要管理用房。
8.0.16 无人值守的排水泵站设置的门禁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门禁信息和记录应上传区域监控中心。
8.0.17 无人值守的排水泵站宜设置电子巡查系统,在重要设备机房和巡查路线上应设置电子巡查信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