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一般规定
3.1.1 城镇排水泵站应根据设计的近期流量或总输入功率划分等级,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排水泵站分级
注:当两种算法得出等级不同时,宜按较高等级划分。
3.1.2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设计的处理能力或总输入功率划分等级,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污水处理厂分级
注:当两种算法得出等级不同时,宜按较高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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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根据当前国家对排入江河水质的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均定为一级A,因此总输入功率较原标准有所增加。
3.1.3 大型及以上等级的污水处理厂和地下设施配置的排水泵房均应视为特别重要的排水设施,应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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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干管泵站和大型污水处理厂对城镇排水和环境保护影响较大,地下空间、城市地下道路和通道等设施遭遇水淹,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因此这些设施的排水系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其有效运行应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供电保障和调度保障。
3.1.4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和设备配置应符合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和管理要求。技术方案的选择应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3.1.5 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配置宜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配置
注:√为应配置,△为宜配置,一为不做要求。
3.1.6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及其设备应能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应便于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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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及其设备是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能否正常运行,实际上取决于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性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3.1.7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效能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要求,并应满足维护或故障情况下的生产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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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电气与自动化系统是实现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工艺目标和生产能力的基本保障。部分机电设备因故退出运行时,仍应保障相应运行条件下的基本生产能力。
3.1.8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应能为突发事件情况下所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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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和减轻次生灾害发生,其中许多内容是由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实现或配合实现的。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为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相关的机电设备必须能够继续运行,帮助抢险救灾,防止事态扩大,实现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自救或快速恢复。因此在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准备,保障上述功能的实现。
3.1.9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在安装、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均不得对工作人员的健康或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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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型机电设备,创造宁静、健康的工作环境,与周边的生产、生活设施和谐相处。所产生的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污染排放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周边环境免遭损害。
3.1.10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应具有安全的电气和电磁运行环境,所采用的设备不应对周边电气和电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构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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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安全的电气和电磁环境能够保障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及其设备的稳定运行。同时,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采用的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及其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能适应周围电磁环境,抵御干扰,稳定运行。其运行时产生的电磁污染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对周围其他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3.1.11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进行常规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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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气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维护环境。在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工作现场,尤其是污水处理现场,环境条件往往比较恶劣,安装在这些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具有足够的防护能力,才能保证其性能的稳定可靠。在总体布局设计时,也应当将电气设备布置在环境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例如在污水处理厂,电气装置和检测仪表在潮湿和含有硫化氢气体的环境中受腐蚀失效的情况比较严重,除应采用气密性好、耐腐蚀能力强的产品,还应将电气装置和检测仪表布置在腐蚀性气体源的上风向。
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可能会因停电、管道爆裂或水池冒溢等意外事故而导致内部水位异常升高,进而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机房遭受水淹而失效。所以,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气设备应与水管、水池等工艺设施之间有可靠的防水隔离,或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3.1.12 设于地下的排水设施的电气设备机房应能够防止水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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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设置在地下空间的排水设施的电气设备容易遭受地面积水倒灌而导致失效,尤其是地下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电气设备浸水失效后,将完全丧失自救能力。所以地下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气设备机房有条件时应尽量设置于地面。必须设置在地下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采用防水隔断、密闭门等,有效防止地面积水倒灌。
3.1.13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3.1.13的规定。
表3.1.13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
注:传感器防护等级与探测原理相冲突时,应首先满足探测原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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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潜水设备采用IP68。超声波液位计、雷达液位计等检测仪表近水安装,意外情况下易遭水淹或常有凝露附着,建议采用IP67。室外环境使用的控制箱、按钮箱等需要较高的防护等级,采用IP65存在散热问题时,可以采用IP55。自动化系统设备箱柜一般发热量较低,可采用较高防护等级。
3.1.14 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连续的监测和报警装置,该场所的通风、防护、照明设备应能在安全位置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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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对于各种有害气体,应采取积极防护,加强监测的原则。在可能泄漏、产生、积聚危及健康或安全的各种有害气体的场所,应在设计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对于室外场所,一些密度较空气大的有害气体可能会积聚在低洼区域或沟槽底部,构成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氯库、加氯间、臭氧设备间等场所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以保障操作安全。
3.1.15 布置在加氯间、除臭设备间等含腐蚀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其防腐等级应根据腐蚀环境的分类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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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加氯间、除臭设备间等场所含有腐蚀性气体,对电气设备的损坏较严重,因此在电气设备选择、照明灯具选择时均应特别考虑选择抗腐蚀性强的产品。腐蚀环境的分类及相应的防腐蚀电工产品的选择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20666执行。
3.1.16 安装于潮湿环境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潮防凝露措施。设于地下的用于地下排水泵站或地下污水处理厂环境控制的电气设备应采取严格的防潮防凝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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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安装于水池附近、地下、阴冷环境及其他潮湿环境的配电箱、控制箱、检测仪表等电气设备常会因凝露受潮而导致故障。为保障设备的可靠运行,可以根据安装环境的不同,采用加热器、除湿机、风扇等防凝露措施。
地下排水泵站和地下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不仅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还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安装在地下空间的为地下排水泵站和地下污水处理厂通风换气等环境控制设备服务的电气设备,其运行保障需要特别加强,必须采取严格的主动的防潮防凝露措施。
3.1.17 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配置通信系统设备,满足日常生产管理和应急通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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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环境和防汛设施,通信系统设备除用于日常的生产管理和业务联络外,还具有防灾通信的功能,需要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对于重要的排水防汛设施,除常规通信设备外,还应配置备用通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