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设 计
15.3.1腐蚀性介质按其形态可分为腐蚀性气体、酸雾、颗粒物(包括盐类、气溶胶、粉尘)和滴溅液体。各种腐蚀性介质应按其性质、含量、环境条件和作用部位划分类别。
15.3.2钢、铸铁在腐蚀性介质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中腐蚀、弱腐蚀三个等级;当同一形态的多种介质同时作用时,腐蚀等级应取最高者;当存在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形态的介质且腐蚀等级不同时,腐蚀等级应取最高者;关键或维护困难的设备及管道外表面,其腐蚀等级应提高一级。
15.3.3腐蚀性气体和酸雾介质对钢、铸铁的腐蚀等级分类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腐蚀性气体和酸雾介质对钢、铸铁的腐蚀以介质作用量及相对湿度进行分类时,腐蚀等级宜按表15.3.3-1确定。
2 当气体介质对钢、铸铁的腐蚀以单位面积质量损失或厚度损失值进行分类时,腐蚀等级宜按表15.3.3-2确定。
15.3.4颗粒物介质对钢、铸铁的腐蚀等级应按表15.3.4确定。
15.3.5滴溅液体介质对钢、铸铁的腐蚀等级宜按表15.3.5确定。
15.3.6当有腐蚀液体侵蚀时,对钢、铸铁的腐蚀等级可按本标准第15.3.5条确定。
15.3.7外表面涂层涂料可根据腐蚀性介质和作用条件分为常用外表面涂层涂料和耐高温外表面涂层涂料,涂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用外表面涂层涂料的选择应符合表15.3.7-1的规定。
2 耐高温外表面涂层涂料的选择宜符合表15.3.7-2的规定。
15.3.8外表面涂层厚度应根据腐蚀环境条件和设计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常用外表面涂层最小干膜厚度可按表15.3.8确定。
15.3.9外表面涂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层宜包括底涂层、中间涂层和面涂层;
2涂料选择应包括种类、涂装层数和涂膜厚度;
3各层涂料应配套,外表面涂层配套可按本标准附录S执行。
15.3.10 储存、输送易挥发有机溶剂介质等的设备的外表面涂层宜采用热反射隔热防护涂料,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93的有关规定。
15.3.11 热反射隔热涂层层数和最小干膜厚度可按表15.3.11选用。
15.3.12有绝热要求的设备及管道外表面涂装涂层时,可不涂覆面涂层涂料;当采用碱性绝热材料时,宜采用耐碱性介质的树脂底涂层涂料,不宜采用溶剂型底涂层涂料。
15.3.13 熔结环氧粉末涂料的涂层分为单层外表面涂层和双层外表面涂层。当管道外表面涂层采用熔结环氧粉末涂料时,其性能和最小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SY/T 0315的有关规定。
15.3.14直接受紫外线照射的设备外表面涂层应采用耐候型防腐蚀涂料,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93和《金属表面用热反射隔热涂料》HG/T 4341的有关规定。
15.3.15保温层下的设备及管道外表面涂层可不采用耐候型防腐蚀涂料,涂料和涂层配套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5.3.9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保温层下金属表面用防腐涂料》HG/T 5178的有关规定。
15.3.16工业设备及管道、附属钢结构的外表面涂层色与标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 2067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