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 铅 衬 里
7.1 一般规定
7.1.1铅衬里适用于腐蚀环境下设备及管道的内表面防护,也可用于砖板衬里的隔离层。
7.1.2铅衬里应包括设备及管道的衬铅和搪铅。
7.1.3衬铅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宜为-0.01MPa~0.30MPa、搪铅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宜为-0.02MPa~0.60MPa。
7.1.4铅衬里设备及管道的设计温度宜为-20℃~140℃。
7.1.5铅板焊接和搪铅可采用氢氧焰或氧乙炔焰焊接。施焊时应采用中性焰,且不宜采用仰焊。
7.1.6衬里施工前的基体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3.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体内壁附件的焊接应完成;
2基体内壁附件角焊缝待衬里侧的圆角部位,其焊角高度应大于或等于5mm;焊接圆弧半径应大于或等于10mm。
7.1.7 对便于运输、安装和满足铅衬里施工条件的受压设备,应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铅衬里施工;非整体制作的大型铅衬里设备,其耐压试验应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