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设 计
5.3.1 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的设计条件和衬里选型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温度下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的材料选用可根据本标准附录D确定;
2使用工况下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的耐腐蚀性能,当采用现场挂片或实验室试验验证时,其试验方法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 51160的有关规定。
5.3.2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结构宜包括底涂层、中间层、纤维增强层、面涂层、封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涂层应采用树脂胶料;
2中间层宜由树脂胶料和耐腐蚀粉料组成胶泥料;
3纤维增强层应包括一层或多层纤维织物;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材料时,宜采用玻璃纤维短切毡,也可将玻璃纤维短切毡和玻璃纤维方格布复合;玻璃纤维短切毡含胶量不得低于65%,玻璃纤维方格布含胶量不得低于45%;
4 面涂层应包括一层或多层表面毡,采用玻璃纤维表面毡时,含胶量不得低于90%;面涂层应采用与纤维增强层相同的树脂类型;
5封面层应采用与前一层相同的树脂类型。
5.3.3 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图5.3.3)各层厚度宜按表5.3.3确定。
5.3.4采用呋喃树脂或酚醛树脂的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体表面应采用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和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等胶料做底涂层;
2 中间层的胶料宜采用呋喃树脂或酚醛树脂,也可采用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和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
5.3.5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在接管、阴阳角、开孔等部位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5.3.6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可与涂料衬里、玻璃鳞片衬里、树脂耐磨胶泥复合使用。树脂耐磨胶泥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K.0.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