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检验
13.5.1砖板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板的取样,应从每批次到货的材料中,按不同材质随机抽样检验;
2耐酸砖、耐酸耐温砖和玄武岩铸石板的取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耐酸砖》GB/T 8488、《耐酸耐温砖》JC/T424和《铸石制品 铸石板》JC5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3碳砖、合成树脂浸渍碳砖、石墨砖板、合成树脂浸渍石墨砖板的取样:以相同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牌号5000块为一批;不足5000块时,按一批计;在每批次中随机抽样,每个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5个;
4 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13.5.2 水玻璃类、树脂类等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中,随机抽取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kg,可混合后检测;当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桶,取样不少于3kg;
2 树脂的取样应按本标准第5.5.2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3 粉料的取样应按本标准第5.5.2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4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13.5.3 水玻璃类、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水玻璃、树脂、粉料的取样数量应按本标准第13.5.2条的规定执行,并应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
2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取3个配料批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不应少于3个;应在水玻璃、树脂初凝前制样完毕,材料经养护后检测;
3检测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Ⅰ主控项目
13.5.4砖板的品种、规格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3.2.1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复检报告。
13.5.5水玻璃类和树脂类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玻璃类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3.2.3条的规定;
2 树脂类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3.2.4条~第13.2.6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复检报告。
13.5.6 填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3.2.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复检报告。
13.5.7 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3.2.8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13.5.8 树脂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3.2.9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13.5.9 隔离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3.2.10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13.5.10水玻璃类和树脂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后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3.5.11胶泥衬砌的砖板结合层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固化完全。平面砖板砌体应无滑移,立面砖板砌体应无变形。灰缝应挤严、饱满,表面应平滑,应无裂缝、气孔。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3.3.21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面层检查采用敲击检查,灰缝检查采用量尺并检查施工记录,裂缝检查采用5倍~10倍放大镜检查,树脂固化度采用白棉花球蘸丙酮擦拭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3.5.12胶泥衬砌砖板后的常温固化养护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13.4.2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3.5.13胶泥衬砌砖板完毕后进行热处理时,温度应均匀,不得局部受热。热处理温度和保温时间应满足砖板衬里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热处理记录。
13.5.14 水玻璃胶泥衬砌砖板衬里固化养护或热处理后的表面酸化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13.4.26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3.5.15 砖板衬里面层相邻砖板之间的高差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砖板之间的高差不得大于1mm;
2 砖板衬里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高差采用尺量检查,表面平整度采用2m直尺和楔形尺检查。
13.5.16 砖板衬里面层坡度的允许偏差为坡长的±0.2%。
检验方法:仪器检查和泼水试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