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包装、储存、运输和吊装
3.7包装、储存、运输和吊装
3.7.1衬里设备的包装、运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NB/T 10558的有关规定。
3.7.2 衬里零部件应采用专用包装方式运输。
3.7.3 所有向外开口的接管口、人孔、检查孔均应采用木板或其他保护材料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里在法兰上的翻边完成后,应立即安装保护板,直到配对法兰安装到位;
2 当需拆开配对法兰时,应采用木板进行保护;
3 衬里设备的法兰连接宜在室温下拆开。
3.7.4衬里设备及管道储存时不得受阳光长期直射,且距离热源不应小于1m。
3.7.5衬里设备及管道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与化学介质接触。
3.7.6 薄壁衬里设备及管道在运输中应设置加固设施,移动过程中不得用钢丝绳拖拉。
3.7.7衬里设备及管道在运输过程中,松散的零部件不得放置在衬里设备及管道内部。
3.7.8 已完成衬里的设备及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动火、施焊或进行其他损伤内衬层的操作;
2 吊装方式应在设计阶段确定;
3吊装时,吊耳与设备及管道间应加焊垫板。
3.7.9衬里设备及管道应轻装轻卸,不得剧烈震动或造成机械损伤。
3.7.10衬里设备及管道在吊装、运输和安装中的变形应受控。衬里设备及管道起吊时,吊索和其他辅助件不得与衬里表面接触。
3.7.11人员进入衬里设备内部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5.10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