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施 工
10.4.1 施工环境条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类或双酚A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类玻璃鳞片衬里时,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0℃;当采用环氧树脂类玻璃鳞片衬里时,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0℃~30℃;
2施工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3 当温度低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温度下限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且不得采用明火直接加热。
10.4.2 施工现场应采取通风措施。
10.4.3 在施工和养护期间,应采取防水、防火、防曝晒等措施。
10.4.4 衬里材料应密闭储存在阴凉、干燥的通风处,并应防火。纤维增强材料应防潮储存。
10.4.5 衬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湿度、原材料特性,通过试验选定施工配合比。
10.4.6 衬里施工开始后,不得进行焊接作业,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明火。
10.4.7基体表面处理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体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本标准表4.2.2-1的规定;
2 基体表面处理的粗糙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砂粒磨料”"中级"规定;
3 基体表面处理后的可溶性氯化物残留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10.4.8基体表面处理完成后,涂装底涂层涂料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
10.4.9底涂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底涂层涂料中按比例加入固化剂后,应搅拌均匀,并应在初凝前用完;
2底涂层涂料的施工宜采用刷涂或滚涂,不得漏涂;
3当采用2层底涂层涂料施工时,底涂层涂料的施工间隔时间宜符合表10.4.9的规定。
10.4.10玻璃鳞片胶泥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玻璃鳞片胶泥料中按比例加入固化剂后,宜在真空度不低于0.08MPa的搅拌机中搅拌均匀,配制好的玻璃鳞片胶泥料应在初凝前用完;
2第一层玻璃鳞片胶泥的施工应在底涂层施工完成且指触表干或12h后进行;
3 玻璃鳞片胶泥宜采用人工涂抹(刮抹)的方法进行施工,应将玻璃鳞片胶泥摊铺在底涂层表面,用抹刀(或刮板)单向有序、均匀地涂抹;
4 单道玻璃鳞片胶泥衬里的施工厚度,在初凝后宜为1.0mm±0.2mm;
5滚压作业应与涂抹施工同步进行;在初凝前、应采用沾有适量溶剂的羊毛辊单向滚压至胶泥层光滑均匀,滚压方向应与涂抹(刮抹)玻璃鳞片胶泥的方向一致;溶剂的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10.2.5条的规定;
6同层涂抹的端部界面连接,应采用斜槎搭接方式;
7 当采用2层涂抹施工时,玻璃鳞片胶泥的施工间隔时间宜符合本标准表10.4.9的规定,2层胶泥料的涂抹方向宜相互垂直;
8玻璃鳞片胶泥涂抹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后,再进行封面层或其他后续层的施工。
10.4.11局部加强的纤维增强塑料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纤维增强塑料层应采用与玻璃鳞片胶泥相同的树脂胶料;2局部纤维增强区的玻璃鳞片衬里表面应打磨平整,并应采用本标准第10.2.5条规定的溶剂清洗干净,再按涂覆树脂胶料、贴衬纤维布(毡)的顺序进行施工;
3 在纤维增强塑料材料指触表干或施工12h后,应将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毛边、气泡或脱层等清除干净,并应采用玻璃鳞片胶泥填平补齐;
4 纤维增强塑料层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后,再进行封面层或其他后续层的施工。
10.4.12玻璃鳞片胶泥封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面料应采用与玻璃鳞片胶泥相同的树脂胶料;
2在封面料中应按比例加入固化剂搅拌均匀,配制好的封面料应在初凝前用完;
3 封面料施工可采用刷涂和滚涂,应均匀涂覆到玻璃鳞片胶泥层和局部加强的纤维增强塑料层表面;
4 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双酚A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类封面料时,最后一层封面料中应含有苯乙烯石蜡液。
10.4.13玻璃鳞片涂料(面涂)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玻璃鳞片涂料中应按比例加入固化剂搅拌均匀,配制好的玻璃鳞片涂料应在初凝前用完;
2施工应采用高压无气喷涂,也可采用刷涂和滚涂,应均匀涂覆到底涂层表面;高压无气喷涂一次厚度不宜超过0.6mm;
3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双酚A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类玻璃鳞片涂料时,最后一层玻璃鳞片涂料中应含有苯乙烯石蜡液;
4当采用多层玻璃鳞片涂料施工时,涂装的间隔时间宜符合本标准表10.4.9的规定。
10.4.14玻璃鳞片衬里的固化养护时间宜符合表10.4.14的规定。养护期内不得在衬里表面进行施工作业或踩踏。
10.4.15 当玻璃鳞片衬里需进行热处理时,热处理温度及升温或保温时间宜按表10.4.15确定,并应严格控制升降温速度,不得局部过热。当热处理最高温度超过表10.4.15规定时,应经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