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运行与维护
3.8运行与维护
3.8.1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在投入运行后应进行相关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投入运行后应对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使用温度、压力等参数和配件维修事件进行记录;
2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应根据运行周期和运行记录的分析结果,制订检查计划;
3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检查部位应包括表面、结构以及配件、施工接口、阀门、膨胀节等附件;
4 在检查前应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程序、对检查人员和设备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5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运行后的检查应留有记录。
3.8.2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检查项目可包括内外表面外观、壁厚、内外表面硬度、外表面温度等。
3.8.3 检验方法可分为目测、钻孔测厚、无损测厚、硬度计测量硬度、红外测温、X射线或超声探伤、电火花针孔检测、材料试验机检测等。
3.8.4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运行中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外观缺陷面积、针孔检测结果偏离设计值30%以上时,不宜修复;
2当防腐蚀衬里性能、附着力、厚度或硬度检测结果偏离设计值50%以上,且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不得修复;
3维修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