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设 计
11.3 设 计
11.3.1 喷涂聚脲衬里的设备及管道构造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有关规定。
11.3.2 基体焊缝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的有关规定。
11.3.3 设备喷涂聚脲衬里的设计厚度宜符合表11.3.3的规定。
11.3.4管道喷涂聚脲衬里的设计厚度宜符合表11.3.4的规定。
11.3.5 喷涂聚脲衬里在基体焊缝、接管等非平面处的附加厚度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基体表面处理焊缝处的衬里厚度宜增加1.0mm~2.0mm;
2 接管、人孔与设备内腔焊接处的衬里厚度宜增加0.5mm~1.5mm;
3 施工面阴角处的衬里厚度宜增加1.0mm~2.0mm;
4 流体冲击力变化较大的局部区域,衬里厚度宜增加1.5mm~2.0mm。
5 管道法兰面的衬里厚度宜增加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