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检 验
6.5.1 橡胶衬里设备及管道应全部检验。
6.5.2 橡胶衬里的主要原材料及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衬里 第1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T 18241.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板的取样,应从每批次到货的材料中,根据不同种类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2 粘合剂的取样,应从每批次到货的材料中,根据不同种类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3 当抽样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Ⅰ主控项目
6.5.3 胶板和粘合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第6.2.5条、第6.2.7条、第6.2.10条~第6.2.12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6.5.4胶板出现早期硫化变质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5超过保质期的胶板应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胶板不得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6.5.6粘合剂不得发生早期交联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7衬里基体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6.4.9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4.4.2条的规定执行。
6.5.8衬里接头应优先采用搭接。搭接方向应与介质流向一致。搭接宽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3.12条的有关规定。多层衬里上下层的接头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20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5.9 衬里接头采用T形接头时,T形接头错缝距离应大于200mm,不得有通缝。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5.10 衬至法兰密封面上的胶板应平整,并不得有径向沟槽或大于1mm的凸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11 带压本体硫化、常压热水硫化和常压蒸汽硫化设备的法兰衬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法兰外径尺寸下料,其内径尺寸应比法兰孔大30mm~60mm,并应切成30°坡口。
2 法兰面衬贴的已硫化胶板应全部压合密实。法兰管内衬的未硫化胶板,应翻至法兰面上已硫化胶板的坡口上边(图6.5.11),并应压合密实。搭接处应与底层胶板粘合牢固,并应圆滑,不得有翘边、毛刺、空鼓或离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采用检验锤轻击检查。
6.5.12橡胶衬里层应进行完好性检测,检测时,衬里层应无击穿现象。
检验方法:采用电火花针孔检测仪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M执行;加热硫化胶板完好性检测应在硫化前后分别进行。
6.5.13 贴衬工序完成后,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 衬胶各部位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
2 胶板贴衬后,不得漏压或漏刮,并应排净粘合面间的空气;胶板搭接接头应压合严实,边沿应圆滑过渡,不得有翘起、脱层、空鼓等现象;
3 衬里层应按本标准第6.5.12条的规定进行完好性检测;
4 总体检查前应出示施工单位中间检查合格记录;
5 总体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胶板的硫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采用卡尺、直尺或卷尺检查,采用检验锤轻击检查和检查中间检查记录。
6.5.14 橡胶衬里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15%。
检验方法:采用磁性测厚仪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5.15 硫化胶板硬度值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度应根据测点数取算术平均值:硫化罐硫化,可在设备本体或与设备一起硫化的产品试板上进行,每罐不得少于5点;带压本体硫化的设备,可在设备本体或与设备一起硫化的产品试板上进行,每个衬胶面不得少于2处,每处测点应为3个;常压热水硫化和自硫化的设备,可在与设备一起硫化的产品试板上进行,每个衬胶面产品试板不得少于2块,每块产品试板的测点不得少于3个;
2测点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机械损伤及杂质;
3测点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GB/T 2941的有关规定;
4胶板制造商应提供不同温度下和标准温度下的胶板硬度换算表。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GB/T 531.1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查施工记录。
6.5.16 待衬里设备及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待衬里设备及管道的强度、刚度和结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6.3节的有关规定;
2 待衬里设备及管道的焊缝要求和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的有关规定;
3 设备及管道衬胶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放大镜检查、检查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6.5.17检查下列衬胶制品的胶层和基体表面不得有脱层现象:
1 真空和受压设备及管道;
2 设计温度高于60℃的设备及管道;
3 需切削加工的衬胶制品;
4气流、液流直接冲击的部位和阴角部位;
5 法兰的边缘。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衬胶的中间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6.5.18橡胶衬里在施工前后粘合强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试板制作应符合本标准第6.4.7条和第6.4.22条的规定;
2非真空设备的粘合强度值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有关规定;
3真空设备的粘合强度值应符合本标准第6.2.7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硬质橡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与金属粘合强度的测定 二板法》GB/T 11211及本标准附录P的规定进行检测和检查施工记录;
软质橡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硬质板材粘合强度的测定 90°剥离法》GB/T 7760的规定进行检测和检查施工记录。
6.5.19 真空设备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真空试验,试验时间不应小于1h,试验合格后应对衬里层进行检查,不得有脱层、鼓泡、起皱等缺陷。
检验方法:按设计规定进行。
Ⅱ一般项目
6.5.20 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4.1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温度计和湿度计,检查施工记录。
6.5.21 衬里基体表面处理后的粗糙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6.4.9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4.4.3条的规定执行。
6.5.22 胶板应致密、均匀、表面清洁、边缘整齐。在电火花针孔检验合格的条件下,胶板允许缺陷应符合本标准第6.2.9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23储罐设备衬里施工时,宜按先罐壁,再罐顶,后罐底的顺序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5.24胶板下料时削边应平直、宽窄一致,边角应小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