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施工
6.4.1衬里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
2 环境温度低于15℃时,应设置安全热源提高环境温度,且不得使用明火加热升温;
3 温度超过35℃时,不宜进行施工。
6.4.2 衬胶场所应干燥、无尘,并应通风良好。
6.4.3从事胶板下料、衬贴和粘合剂涂覆的作业人员的服装、手套和衬胶用具应清洁,并应防静电。
6.4.4胶板和粘合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板应按种类、规格、出厂日期分类存放,在保质期内应按出厂日期的先后取用;
2加热硫化胶板和自硫化胶板应悬置,不得挤压或粘连;
3需要低温冷藏的胶板和粘合剂,在长途运输中应冷藏运输,施工现场应冷藏储存,冷藏温度应符合产品使用规定。
6.4.5 施工前胶板材料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板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在保质期内;
2 自硫化胶板和需低温储存的胶板,应无变硬、自硫化现象出现;
3检查项目应包括外观、厚度和尺寸偏差及电火花针孔检查;
4胶板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2.9条的规定,当有缺陷时,应做出标记,在下料时剔除;对气泡或针孔,应进行修补;
5对胶板质量有异议时,应按本标准第3.6.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4.6施工前粘合剂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合剂应在质保使用期内,黏度测定应合格,且不得有凝胶、结块、沉淀或翻花现象;
2发生早期交联现象的粘合剂不得使用。
6.4.7施工前待衬胶板的试板制作和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板应按产品使用说明提供的衬里施工工艺制作,每种试板数量应为3件(组);
2 试板应检测粘合强度和表面硬度,检测值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有关规定;
3 当硬质胶板粘合强度采用快速检测法时,可按本标准附录P的规定执行。
6.4.8 衬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文件资料;
2 施工机具;
3 施工辅助材料;
4 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
5 硫化设备的检验和报批;
6 水、电、汽连接到现场。
6.4.9 衬里侧基体表面的前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1.5条的规定;基体表面处理后的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喷射或抛射处理后的基体表面粗糙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中等级”规定。
6.4.10底涂层涂料和粘合剂的涂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体表面处理后应及时涂覆底涂层涂料,其间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在涂覆第一遍粘合剂前,放置时间不得超过施工工艺要求,出现返锈时,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
2粘合剂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涂覆应薄而均匀,不得出现堆积、流淌或起泡现象,前后两遍的涂覆方向应纵横交错;
3胶板侧的粘合剂应在临近贴衬前涂覆,涂覆后不宜久放;
4预硫化胶板的粘合面涂覆粘合剂前,应用手工或动力工具打磨成均匀毛面,打磨不得损伤胶板,并应采用清洗剂清洗粘合面,且应保持胶板表面清洁;
5涂覆粘合剂的胶板表面应风于,并应控制环境温湿度,空气中的水分不得在表面冷凝;温湿度条件不能满足风干时间要求时,应启用加热、除湿设备;
6灰尘、油、水和其他杂物不得污染已涂覆粘合剂的胶板;
7底涂层涂料和粘合剂的涂覆层数、每层涂覆后风干或放置的最短和最长时间,应符合衬里施工工艺或胶板使用规定。
6.4.11 胶板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裁胶或胶板削边应采用冷裁刀;
2 胶板下料时,削边应平直、宽窄一致,边角应小于30°(图6.4.11);
3 冷藏的胶板或冬季气温较低时,胶板使用前应常温放置24h,并调至工艺温度范围内方可下料;
4 胶板下料尺寸应准确合理,并应减少贴衬应力和接头;对形状复杂的工件,应绘制排版图,并应制作样板,按样板下料;
5 衬胶后的胶板需机械加工时,胶层厚度应留出加工裕量。
6.4.12胶板的贴衬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贴衬胶板时,胶板铺放位置和顺序应正确,不得起皱或拉扯变薄;贴衬时胶膜应完整,发现脱落应及时补涂;
2胶板贴衬后,应采用专用压辊或刮板依次辊压或刮压,不得漏压或漏刮;前后两次辊压或刮压应重叠1/3~1/2,并应排净粘合面间的空气;
3胶板接头和边角处应用小号辊子压合严实,边沿应圆滑过渡,不得漏刮,并不得有翘起和脱层现象;
4衬至法兰密封面上的胶板应平整,不得有径向沟槽或超过1mm的凸起;
5管子衬里可采用预制胶筒贴衬;管子公称直径小于DN250时,宜采用气顶贴合法和气囊牵引法施工。
6.4.13胶板贴衬完成后的中间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里层接头应无漏压或漏刮现象;
2 衬里层不得有鼓泡、粘贴不牢、表面伤痕等缺陷;
3接头搭接方向应正确,接头贴合应严密;
4 每衬一层胶板应采用电火花针孔检测仪检查,应无漏电现象。
6.4.14 胶板贴衬完成后的中间检查发现漏电、鼓泡、贴衬不实、表面伤痕、最薄处小于厚度标准等缺陷时,应进行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压胶板出现小气泡时,应立即切口放气,切口涂覆粘合剂,碾压压合,并应在其表面加贴原橡胶的盖面胶板,盖面胶板的直径不得小于50mm;
2 出现漏电、面积较大的鼓泡、贴衬不实及表面伤痕等缺陷时,应将缺陷处胶板去除,将缺口四周胶板边缘磨毛成30°的坡口,基体的表面磨至金属本色并应有粗糙度,打磨后的金属及胶板缺口四周50mm~100mm范围应采用溶剂清洗,干燥后应按原施工工艺涂覆底涂层涂料及粘合剂,并应风干;
3修补用胶板应采用原胶板,胶板应按修补面积及形状裁出;修补部位搭边宽度应大于50mm;贴衬胶板时,应采用压辊依次压实,不得有气泡;
4某一处修补点大于2个,且相距较近时,可将各修补点补平后再衬一块大胶板,也可将该部分全部去除后重新衬胶;
5修补结束后应进行电火花针孔检测。
6.4.15橡胶衬里硫化工艺应包括加热硫化、自硫化和预硫化。硫化工艺应由胶板制造商提供。
6.4.16加热硫化应包括硫化罐硫化、带压本体硫化、常压热水硫化、常压蒸汽硫化。加热硫化应按硫化工艺进行,不得欠硫化、过硫化,硫化终止时应对产品试板进行测试。当硬度不符合要求、发生欠硫化状况时,应进行二次硫化。二次硫化应控制硫化温度,任何部位不得过硫化。
6.4.17 设备及管道的任何部位,总硫化次数不得超过3次。
6.4.18 硫化罐硫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化前应检查硫化罐的仪表、阀门、密封件,经检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2 衬里设备及管道进入硫化罐后,应先关闭排气阀,用冷空气加压到0.25MPa~0.30MPa之后,按胶板的硫化工艺逐步打开蒸汽阀门,并应逐步升温、逐步加压至恒温;同时应及时排水排汽,直至硫化全过程完成;
3 硫化罐内的温度压力降至常温常压后,方可打开罐门,且应先检查衬里硬度;
4 衬里硬度达到硫化要求后,方可出罐,并不得损坏法兰面和衬里。
6.4.19 带压本体硫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里设备及管道外部应保温,保温厚度应根据现场气候条件确定;
2 硫化前应安装温度计、压力表及安全阀,设备及管道无工艺管口可利用时,应在硫化盲板或设备本体上增开管口;
3应开设2个或2个以上公称直径大于DN65的硫化用蒸汽进口,也可用工艺管口代替;蒸汽进口的设置应满足设备内部蒸汽分布均匀的要求,且蒸汽不得冲击衬里层;
4工艺管口不能排出硫化冷凝液时,应在设备最低处设置冷凝液排放口;
5硫化操作过程中需转动的设备,冷凝液排放口的位置及数量应由设计确定;
6所有工艺管口应设置硫化盲板,硫化盲板的强度应按衬里设备的设计条件进行计算和校核;
7硫化盲板与设备接管法兰连接的密封结构设计应满足法兰密封面的橡胶衬里硫化完全的要求,宜采用设置金属压环、加厚垫片的方法,也可采用在法兰面贴衬同种硫化胶板的方法;
8应根据设备容积大小、硫化时的环境温度,对硫化工艺进行调整;
9 应采取防止蒸汽断供的措施。
6.4.20 常压热水硫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冷水和高压蒸汽供给系统,进排水和供汽阀门应检查合格;
2 硫化时至少应配置2个温度计;
3 硫化结束、温度降至40℃以下时,应关闭进水阀,打开排水阀,使水位逐步下降;降至一定高度后,停止放水并进行硬度检测;
4衬里硬度未达标时,应立即注水升温,并应计算出尚需的恒温硫化时间;达到恒温硫化时间后,再降温、排水、复查,直至合格。
6.4.21 常压蒸汽硫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化前应确认蒸汽供应汽源,阀门调控性能应可靠;蒸汽供给方法和供汽管道结构应合理;监测用传感温度表数量及安放位置应合理;设备外保温层性能应可靠;与设备同步硫化的产品试板数量及放置部位合理、安全,方可通汽硫化;
2到达预定硫化时间后,应先取出设备丙的产品试板,并经冷却、检测衬里硬度合格后,方可停止硫化;
3拆除硫化管道时,应拿稳轻放,不得损坏衬里。
6.4.22橡胶衬里设备及管道产品试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试板的制作应与设备及管道衬里施工过程同步;
2每台设备的产品试板数量不得少于3块(组),宜分别放置在设备底部、筒体和顶部;当设备规格较大时,产品试板数量应增加;
3产品试板尽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与金属粘合强度的测定 二板法》GB/T 11211和《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硬质板材粘合强度的测定 90°剥离法》GB/T 7760的有关规定;
4 产品试板应为衬胶产品最终检查的依据;
5 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外,尚应满足胶板的特殊施工要求。
6.4.23 衬里层最终检验中出现脱层、气泡、裂纹、针孔等缺陷时,应进行修补;同一处缺陷修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6.4.24 自硫化、预硫化胶板出现本标准第6.4.23条规定的缺陷时,应按本标准第6.4.14条的规定进行修补。
6.4.25 加热硫化胶板在硫化后出现本标准第6.4.23条规定的缺陷时,应按本标准第6.4.14条的规定进行修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修补原胶板的硫化工艺进行局部或整体硫化,且原衬胶层不得过硫化;
2 缺陷尺寸小于φ25mm时,可选用橡胶质胶泥修补;
3 真空设备及管道不得采用除橡胶质胶泥以外的异种材质修补。
6.4.26橡胶衬里设备及管道的包装、储存、运输和吊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7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胶衬里设备及管道的储存温度不宜低于0℃;
2衬胶制品制作完成后,不宜长期空置存放;
3衬胶制品的法兰未衬面应进行表面处理,并应涂覆与橡胶衬里设备及管道外表面相同的防腐蚀涂料;在储存期间应采用盲板、螺栓压紧法兰衬胶面;
4衬胶储罐初次使用前不得空罐存放,宜充水储存保管;使用过的衬胶储罐,在不储存物料期间,宜充水储存保管;气温低于0℃时,宜充10%~15%盐水溶液储存保管;
5衬胶制品在低于5℃温度下运输时,应采取防止胶板产生裂纹的措施;
6硬质橡胶衬里设备及管道露天放置一个冬季后,使用前应用电火花针孔检测仪进行衬里完好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