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一般规定
17.1.1 本章适用于体育建筑中专用设施系统的电气设备机房和控制室等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7.1.2 体育建筑专用设施系统的机房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穿过。
17.1.3 体育建筑专用设施系统的机房可由主机房、辅助用房等组成。主机房和辅助用房面积应根据设备外形尺寸、设备布置、操作距离、维修间距及通道等因素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7.1.4 体育建筑专用设施系统的机房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