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信息设施系统
14.2.1 体育建筑的信息设施系统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及分布特点,采用相应的网络拓扑结构。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竞赛专用数据网络系统宜与其他网络信息设施系统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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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除有特殊要求外,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应在文字记者席、评论员席、媒体工作区等的每个工作台至少设置一组信息终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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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应在观众休息区和公共区域设置公用电话和无障碍专用的公共电话。
14.2.4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的无线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保区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2 新闻媒体区、新闻发布厅及新闻中心、文字媒体看台区、贵宾看台、赞助商包厢内、医疗等场所,室内体育场馆竞赛区的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以及餐饮、商业、电信等商业用房应预留无线网络接口。
14.2.5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前端宜预留电视转播系统的信号接口。
14.2.6 体育建筑的新闻发布厅应配置厅堂扩声系统,并应预留电视转播系统的音频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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