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系统
15.4.1 体育建筑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时记分系统应具备完整的数据评判体系以及向现场成绩处理系统传输数据的功能;
2 现场成绩处理系统应满足竞赛规则的要求,并应具备对比赛全过程产生的成绩及相关环境参数进行监视、测量、量化处理、显示的功能;
3 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系统应能将比赛现场获得的各种竞赛信息传送到总裁判席、计时记分机房、现场成绩处理机房、电视转播机房、信息显示系统控制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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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体育建筑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体育场应在竞赛场地区设置信号井,并应满足现场采集设备、显示设备与系统的连接要求;
2 对于体育馆,应满足场地记录台与系统的连接要求;
3 对于游泳馆,应满足发令设备、起跳台设备、终点摄像机与系统的连接要求;
4 对于网球场,应能满足场地记录台、场地记分牌等与系统的连接要求;
5 对于其他场馆,应满足现场采集、显示等设备与系统连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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