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体育建筑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负荷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注:A 包括主席台、贵宾室及其接待室、新闻发布厅等照明负荷,应急照明负荷,计时记分、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升旗控制等系统及其机房用电负荷,网络机房、固定通信机房、扩声及广播机房等用电负荷,电台和电视转播设备,消防和安防用电设备等;
B 包括临时医疗站、兴奋剂检查室、血样收集室等用电设备,VIP办公室、奖牌储存室、运动员及裁判员用房、包厢、观众席等照明负荷,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售检票系统等用电负荷,生活水泵、污水泵等设备;
C 包括普通办公用房、广场照明等用电负荷;
D 普通库房、景观等用电负荷。
2 特级体育建筑中比赛厅(场)的TV应急照明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其他场地照明负荷应为一级负荷;甲级体育建筑中的场地照明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乙级、丙级体育建筑中的场地照明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3 对于直接影响比赛的空调系统、泳池水处理系统、冰场制冰系统等用电负荷,特级体育建筑的应为一级负荷,甲级体育建筑的应为二级负荷。
4 除特殊要求外,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中的广告用电负荷等级不应高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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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临时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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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当体育建筑中有非体育功能用房时,其用电负荷等级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