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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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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 语
2.2 代 号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
3.3 电 源
3.4 供配电系统
3.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6 负荷计算
3.7 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 所址选择
4.2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3 中央信号装置、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
6 应急、备用电源
6.1 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 低压配电系统
7.2 特低电压配电
7.3 导体及线缆选择
7.4 低压电器的选择
7.5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6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8 比赛场地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标准
8.3 照明设备
8.4 照明附属设施
8.5 照明控制
9 应急照明及附属用房照明
9.1 照明标准
9.3 照明方式及种类
9.2 照明质量
9.4 照明灯具与光源
10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0.1 一般规定
10.2 媒体设备
10.3 专用设施系统设备
10.4 智能化系统设备
10.5 其 他
11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导管布线和电缆布线
11.3 电气竖井布线
12 防雷与接地
12.1 一般规定
12.2 防 雷
12.3 等电位联结
12.4 接 地
13 设备管理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 信息设施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信息设施系统
15 专用设施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信息显示及控制系统
15.3 场地扩声系统
15.4 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系统
15.5 竞赛技术统计系统
15.6 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
15.7 售检票系统
15.8 电视转播和现场评论系统
15.9 标准时钟系统
15.10 升旗控制系统
15.11 比赛设备(集成)管理系统
16 信息应用系统
17 机房工程
17.1 一般规定
17.2 机房设计
18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19 电气节能
19.1 一般规定
19.2 供配电系统节能
19.3 照明节能
附录A 场地扩声系统的传输频率特性
A.1 体育馆场地扩声系统的传输频率特性
A.2 体育场场地扩声系统的传输频率特性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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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7.6.1 体育建筑的配电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 特级体育建筑或特大型的体育场馆,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甲级、乙级体育建筑或大型、中型的体育场馆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

7.6.2 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宜采用总线式报警系统;点数较少的丙级及以下等级的体育建筑可采用独立型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 展开条文说明

7.6.3 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系统出线处,当出线回路泄漏电流大于300mA时,宜设置在下一级配电系统进线端。
▼ 展开条文说明

7.6.4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主机应安装在体育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报警信号应同时发送到配变电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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