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7.6.1 体育建筑的配电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 特级体育建筑或特大型的体育场馆,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甲级、乙级体育建筑或大型、中型的体育场馆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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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宜采用总线式报警系统;点数较少的丙级及以下等级的体育建筑可采用独立型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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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系统出线处,当出线回路泄漏电流大于300mA时,宜设置在下一级配电系统进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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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主机应安装在体育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报警信号应同时发送到配变电所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