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涂装、防护
7.2 涂装、防护
7.2.1 组成模块单元的构件和零件宜采用热镀锌防护;当采用涂装防护时,应在组装前进行除锈,以达到设计要求的除锈等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喷涂防锈底漆,焊口附近50mm和高强螺栓摩擦面等区域暂不涂装,组装焊接完成且经检验合格后,按原涂装要求进行补涂。
7.2.2涂装油漆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7.2.3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7.2.4涂装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的规定进行防火涂料的喷涂。
7.2.5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7.2.6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层的厚度,80%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7.2.7模块单元应妥善采取防水耐候的包装,可采用密闭防水的重型塑料进行覆盖,并对模块间的连接节点、走廊等细部采取适当的防水措施,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模块不致受潮和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