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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JGJT 466-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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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防 腐 蚀

6.3 防 腐 蚀


6.3.1 模块化组合房屋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结构形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的规定。

6.3.2钢结构构件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按下列要求进行防腐蚀设计:

1防腐蚀设计应考虑环保节能的要求;

2除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外,不宜使不同材料构件间产生电化学腐蚀;

3防腐蚀设计中应考虑钢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检查、维护和大修。

6.3.3钢结构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结构形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从下列方案中综合选择防腐蚀方案或其组合:

1 防腐蚀涂料;

2各种工艺形成的锌、铝等金属保护层;

3阴极保护措施;

4使用耐候钢。

6.3.4钢结构构件使用年限应与建筑设计年限一致,辅助构件防腐蚀设计年限划分为5年、10年、15年、25年和30年以上5种情况。

6.3.5钢结构构件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钢结构构件宜选用不易锈蚀且便于涂装和维护的截面及构造形式;

2腐蚀性等级为N级、V级、VI级时,支撑、柱、主梁等重要受力构件不应采用格构式构件和冷弯薄壁型钢;杆件截面不应采用由双角钢组成的T形截面或由双槽钢组成的工形截面;

杆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闭口截面端部应进行封闭;对封闭截面进行热镀浸锌时,应采取开孔防爆措施;

3对于处于IV级坏境中难以检查维护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宜采用壁厚小于3mm的封闭截面构件或壁厚小于5mm的非封闭截面构件,节点板厚度不宜小于6mm,且构件截面应考虑腐蚀裕量;

4宜采用易于涂装和维护的实腹式或闭口构件截面形式,闭口截面应进行封闭;当采用组合截面的杆件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应满足涂装施工和维护的要求;

5采用热浸镀锌等防护措施的连接件及构件,其防腐蚀要求应不低于主体结构,安装后宜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措施;连接处的缝隙,处于不低于弱侵蚀环境时,应采取封闭措施;

6不同金属材料接触的部位,应采用隔离措施;

7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主材材料;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垫圈禁止采用弹簧垫圈,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镀锌等方法防护,安装后再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方案;

8腐蚀性等级为V级时,重要构件宜选用耐候钢制作;

9不应出现难于检查、清理和涂漆之处,以及能积留湿气和大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

10基础连接节点采用钢结构预埋件时,其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宜采用C20的混凝土包裹,并宜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预埋件底面在地面以上时,预埋件底面宜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

6.3.6建筑结构在涂装之前必须进行表面预处理,钢材在涂装前的除锈等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规定。不同涂料表面除锈等级的最低等级要求尚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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