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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JGJT 466-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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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模块顶板

3.4 模块顶板


3.4.1模块顶板宜采用轻钢龙骨吊顶、夹芯板吊顶、单层或双层钢板复合板吊顶等轻质板材形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不同的吊顶板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芯板宜选择热镀锌钢板,双面镀锌含量不应小于180g/m2,厚度可选用0.5mm及以上的板材,其连接方式可采用搭接方式;

2 夹芯板的板芯材料可采用岩棉板材,其密度不应小于100kg/m3;也可选用挤塑型聚苯板;

3单层钢板复合板可采用钢板下铺带铝箔防潮层的玻璃棉毡;必要时在底部设置钢丝网或玻璃纤维布加强,以承托保温材料;

4双层钢板复合板可采用双层压型钢板内填充玻璃棉毡、挤塑板等保温材料,加工成板材。

3.4.2 模块顶板宜设置对角拉撑,增加平面内刚度,防止发生变形。

3.4.3模块顶板的支撑构件可选用C形钢檩条,也可在工厂制作钢筋小桁架檩条,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檩条应与框架梁可靠连接。檩条下应铺设吊顶的龙骨。

3.4.4模块顶板应包含保温层和防潮层;顶棚各层、各构件间应安装紧密,以确保模块建筑的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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