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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JGJT 466-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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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 模块单元

4.1 一般规定


4.1.1模块单元中受力构件钢材应根据结构及其构件的重要性、荷载特征、应力状态、连接构造、环境温度、钢材厚度以及构件所在的部位,选择其牌号和材质。

4.1.2模块单元应为几何不变体,并应能够承担自身的重力荷载以及整体结构的效应。

4.1.3模块单元可采用墙承重模块单元和柱承重模块单元。墙承重模块单元不宜用于3层以上的建筑。墙承重模块单元中的墙体若不能直接传力,应在墙体对应位置的楼板空间内设置梯形桁架以实现竖向荷载的传递。

4.1.4 楼板和承重墙可采用70mm~100mm高,1.5mm~6.0mm厚的卷边C形钢按400mm或600mm间距沿墙竖直布置。荷载较大时,可按600mm的间距成对布置,并应进行墙体稳定性验算。

4.1.5模块墙板可采用水泥刨花板、防水胶合板、定向刨花板和防水石膏板以及其他合适的板材,并应与墙体构件有效连接,螺钉应按不小于300mm的间距布置在板中。

4.1.6模块楼板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时,压型钢板与钢骨架应有可靠的结构连接;采用复合板或轻钢龙骨楼板时,应增加次梁数量,或设置楼板内水平支撑。

4.1.7 轻钢龙骨楼板可采用150mm~200mm高、1.2mm~1.5mm厚的C形钢,按400mm间距布置,其上翼缘应与板可靠连接。

4.1.8模块顶板为非承重板,当有其他使用荷载作用时应进行验算补强;当作为承重屋面使用时,应于其上另行布置有檩轻型屋盖。

4.1.9模块单元壁板应避免有过大的开孔,所有开孔部位均应补强加固。补强构件应采用小截面钢管或型材。当壁板有较大开孔时,其开孔部位承载的底梁宜按实际有效截面进行强度和挠度的验算。

4.1.10模块单元在结构设计时,应进行吊装阶段的强度和刚度验算,提升部位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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