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JGJT 466-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12-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4.3 连接设计与节点构造

4.3 连接设计与节点构造


4.3.1连接可分为三种:模块单元内部构件间连接、模块单元间结构连接、模块单元与外部支承结构的连接。

4.3.2模块单元间的连接可分为竖直方向上相邻模块间的连接和水平方向上相邻模块间的连接。模块单元间的连接应做到强度高、可靠性好、便于施工安装和检测。

4.3.3连接节点应构造合理,传力可靠并方便施工;同时,节点构造应具有必要的延性,不宜产生应力集中和过大的焊接约束应力,并应按节点连接强于构件的原则设计。节点与连接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4.3.4重要构件或节点连接的熔透焊缝不应低于二级质量等级要求;角焊缝质量应符合外观检查二级焊缝的要求。

4.3.5模块单元的现场连接构造应有施拧或施焊的作业空间和便于调整的安装定位措施。

4.3.6模块单元内部的边梁和角柱间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节点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进行加强,应保证模块内梁和柱的刚性连接在受力过程中交角不变。

4.3.7梁、柱、支撑的主要节点构造和位置,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在不影响建筑设计的情况下,可在地板梁顶面或顶棚梁底面的梁端处加腋。

4.3.8梁、柱、支撑等构件的拼接接头,应与构件等强度设计。

4.3.9结构构件和节点应做到强节点、强连接和防止脆性破坏。

应加强模块整体框架和支撑体系的整体性,并增强相邻模块梁间、柱间的连接。

4.3.10模块单元间的连接宜采用角件相互连接的构造,其节点连接应保证有可靠的抗剪、抗压与抗拔承载力。

4.3.11 框架与模块间的水平连接宜采用连接件与模块角件连接的构造,其节点连接应为仅考虑水平力传递的构造。

4.3.12模块单元间的连接宜考虑下列规定:

1模块建筑结构、设备、管道线路、保温层、内外装修的完成度,并确保现场为焊接、螺栓连接、铆接施工提供足够的施工空间、安全保护。

2连接完成后结构节点的封闭、保护、检修、更换等操作空间。

4.3.13模块单元应在其四个角部进行水平和竖直连接,可采用盖板螺栓连接、平板扦销连接、模块预应力连接等三类节点构造,并应根据整体结构抗侧刚度需要选择铰接或刚接节点。

4.3.14模块单元角柱为角钢或者其他开口截面时,可通过连接板和单个螺栓在模块顶部和底部进行竖直连接,同时水平连接可采用盖板螺栓连接。模块中的角柱为方钢管时,应在方钢管中预留直径不小于50mm的检查孔。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