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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JGJT 466-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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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

6 建筑设备与建筑防护

6.1 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


6.1.1模块化组合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当房屋中含有独立的设备、设施系统时,其设计、工厂制作标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管线的预埋应根据建筑模数标准化设计,宜定型、定长、定位,以便工厂预制。

6.1.2模块化组合房屋内的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有关各专业应与建筑、结构专业同步开展一体化综合设计,有条件的项目可增加智能化设计内容。

6.1.3系统配置应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符合当地建筑设计节能规定。有条件的项目宜采用太阳能、风能或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6.1.4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规模较大达到3000m2时,冲厕宜采用可再生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并应有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2宜采用预制的集成式厨房与集成式卫浴,设备及管道应在安装完成后进行水压试验,并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管道接口的形式和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3模块单元内设置给水分水器时,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应一对一连接,管道中间不应出现机械式接口,并宜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给水分水器设置位置应有排水措施,并便于检修;

4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安装应与其他专业集成设计,应预留预埋;

5排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层高、楼板跨度、卫生部品及管道长度、坡度等因素确定;排水管道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技术,给水、供暖水平管线宜暗敷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中,同层排水管道敷设在架空层时,宜设置积水排除装置;

6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

7敷设在墙体或吊顶内的设备及管道应有防腐、隔声、降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6.1.5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宜采用干法施工工艺技术;

2模块单元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墙板与散热器的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暗敷管道不应出现机械式接口,必须设连接口处,应结合建筑设计预留检查口;

3供暖管道固定在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4采用集成卫生间或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宜结合建筑方案整体设计,并预留相关设备基础、吊挂支撑及孔洞位置;设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牢固,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预留地脚螺栓孔洞;

6模块化组合房屋作为居住建筑使用时,应在外墙预留燃气热水器烟气排放口、厨房烟气排放口和空调冷媒冷凝管穿墙口的孔洞。当作为公共建筑使用时,应为公共厨房、卫浴预留通风设备风道穿墙孔和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基础,并应采取措施避免设备噪声和振动。

6.1.6电气及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易产生高温发热部位靠近钢结构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2低压配电系统及智能化系统的主干线应在公共区域的电气竖井内设置;功能单元内终端线路较多时,宜采用金属槽盒敷设,较少时可统一预埋在预制板内或装饰墙面内,墙板内竖向电气和智能化管线布置应保持安全间距;

3固定在模块单元构件上较重的大型灯具、桥架、母线、配电设备等,应预留预埋件进行固定;

4暗装的电气及智能化设备的出线口、接线盒等的孔洞均应准确定位;隔墙两侧暗装电气与智能化设备应错位设置;开关、电源插座、信息插座及其必要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应结合内装设计进行预留和预埋,其背后的墙体保温层应连续布置;

5电气与智能化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钢结构自身作为防雷接地装置,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其预留端头应方便防雷装置的可靠连接;

6在完成线路铺设及安装工程时,应用绝缘电阻等仪器测试电器器具,合格后应通电试运行并按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6.1.7设备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单元在工厂进行预制时,模块内的空调及暖通、给水排水、电气设备与管线等宜在工厂内完成预制且与内装一体化综合设计、集中设置、减少平面交叉;

2管线宜采用同层布置,且宜利用公共区域的空间布置管线;空调水平管线宜布置在本层顶板内,电气水平管线宜暗敷于结构楼板叠合层中,也可布置在本层顶板内;

3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在供上下层、多系统管线连接的管道井内,应减少上下模块间的管线竖向连接,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设计隔断和保护;

4水平管线宜利用上下层模块间的结构空隙空间进行布置,但应对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5应尽量减少模块之间管线的水平连接;无法避免时,应进行柔性连接,以适应模块单元之间的相对移动;

6预装于模块外侧的管线,应采取相应的防水、防腐、防结露和防撞击的防护措施;

7模块化房屋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1.8公共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弱电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域(图6.1.8)。

6.1.9配电系统应利用钢结构进行总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钢结构作为自然接地体。此时应按一定布置将基础预埋件与基础主筋连系焊接,达不到接地电阻值时应从钢模块结构构件另外引出接地极。

6.1.10水电暖设备以及管线的安装和测试都应在连接成一个整体后进行。抗震设防地区模块化组合房屋结构与管线的连接点应采用牢固、耐震的柔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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