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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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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H.0.1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试桩进入湿陷性黄土层内的长度不小于10m时,宜对其桩周和桩端的土体进行浸水;

2 浸水坑的平面尺寸(边长或直径):如只测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5m;如需要测定桩侧的摩擦力,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深度,并不应小于10m;

3 试坑深度不宜小于500mm,坑底面应铺100~150mm厚度的砂、石,在浸水期间,坑内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

H.0.2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可选择下列方法中的任一款:

1 加载前向试坑内浸水,连续浸水时间不宜少于10d,当桩周湿陷性黄土层深度内的含水量达到饱和时,在继续浸水条件下,可对单桩进行分级加载,加至设计荷载值的1.00~1.50倍,或加至极限荷载止;

2 在土的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载,加至单桩竖向承载力的预估值,沉降稳定后向试坑内昼夜浸水,并观测在恒压下的附加下沉量,直至稳定,也可在继续浸水条件下,加至极限荷载止。
▼ 展开条文说明

H.0.3 设置试桩和锚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桩数量不宜少于工程桩总数的1%,并不应少于3根;

2 为防止试桩在加载中桩头破坏,对其桩顶应适当加强;

3 设置锚桩,应根据锚桩的最大上拔力,纵向钢筋截面应按桩身轴力变化配置,如需利用工程桩作锚桩,应严格控制其上拔量;

4 灌注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预制桩压(或打)人土中不得少于15d,方可进行加载试验。

H.0.4 试验装置、量测沉降用的仪表,分级加载额定量,加、卸载的沉降观测和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确定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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