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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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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应确保所有防水措施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地基浸水湿陷。

9.1.2 有关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制订维护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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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对勘察、设计和施工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如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地基处理的质量检验、地下管道的施工和竣工图等,必须整理归档。

9.1.4 在既有建筑物的防护范围内,增添或改变用水设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和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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