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废止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4-08-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6.3 强夯法

6.3.1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先在场地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夯点的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土质的均匀性和建筑物的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在同一场地内如土性基本相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可在一处进行;否则,应在土质差异明显的地段分别进行。

2 在试夯过程中,应测量每个夯点每夯击1次的下沉量(以下简称夯沉量)。

3 试夯结束后,应从夯击终止时的夯面起至其下6~12m深度内,每隔0.50~1.00m取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干密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等指标,必要时,可进行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

4 测试结果,当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调整有关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击次数等)重新进行试夯,也可修改地基处理方案。
▼ 展开条文说明

6.3.2 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最后2击的平均夯沉量,应按试夯结果或试夯记录绘制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的关系曲线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3.3 强夯的单位夯击能,应根据施工设备、黄土地层的时代、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要求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可取1000~4000kN·m/m2,夯锤底面宜为圆形,锤底的静压力宜为25~60kPa。

6.3.4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宜低于塑限含水量1%~3%。在拟夯实的土层内,当土的天然含水量低于10%时,宜对其增湿至接近最优含水量;当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以上时,宜采用晾干或其他措施适当降低其含水量。
▼ 展开条文说明

6.3.5 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强夯施工,夯锤的质量、落距、夯点布置、夯击次数和夯击遍数等参数,宜与试夯选定的相同,施工中应有专人监测和记录。

夯击遍数宜为2~3遍。最末一遍夯击后,再以低能量(落距4~6m)对表层松土满夯2~3击,也可将表层松土压实或清除,在强夯土表面以上并宜设置300~500mm厚的灰土垫层。
▼ 展开条文说明

6.3.6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应根据试夯测试结果确定。在有效深度内,土的湿陷系数δs均应小于0.015。选择强夯方案处理地基或当缺乏试验资料时,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可按表6.3.6中所列的相应单击夯击能进行预估。


▼ 展开条文说明

6.3.7 在强夯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应按下列要求对强夯处理地基的质量进行检测:

1 检查强夯施工记录,基坑内每个夯点的累计夯沉量,不得小于试夯时各夯点平均夯沉量的95%;

2 隔7~10d,在每500~1000m2面积内的各夯点之间任选一处,自夯击终止时的夯面起至其下5~12m深度内,每隔1m取1~2个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干密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

3 强夯土的承载力,宜在地基强夯结束30d左右,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