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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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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维护与检修

6.7  维护与检修

6.7.1  非采暖季,热用户系统宜充水湿保养。对于采用钢制散热器的热用户系统,在水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进行充水湿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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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停运期间应对系统进行下列检修:

   1  对阀门加压填料,并定期对螺栓涂机油、润滑脂等;

   2  检查、清洗过滤器,当损坏时应更换滤网或过滤器;

   3  对用户系统油漆脱落部位除锈、防腐处理。对保温层修补保持干燥、完好;

   4  对腐蚀严重或已损坏的管道、管件、阀门及集气罐等进行更换;

   5  根据供暖期的检查、故障、抢修和用户反馈记录,逐一检查、修理。

▼ 展开条文说明

6.7.3  分户计量、分室控温供热系统应定期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护与校验,当热计量装置大于使用年限时应进行更换。

6.7.4  供热结束后应对热计量记录即时分析,当本供热周期的热计量数据与上一年差值大于±20%时,应对热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并应即时更换不合格的热计量装置。

6.7.5  热分配表的数据读取和蒸发管的更换应在供暖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

6.7.6  热计量设备的更换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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