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运行与调节
4.4 运行与调节
4.4.1 运行调节方案应根据气象条件、管网和热负荷分布情况等制定,并对调节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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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供热系统运行初调节宜在冷态运行条件下,根据运行调节方案和实际情况进行。
4.4.3 采暖负荷调节可采用中央质量并调、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或中央质调节,也可采用兼顾其他热负荷的调节方法。
4.4.4 蒸汽供热管网应保持温度、压力稳定,宜根据用户需求进行量调节。
4.4.5 当供热管网设置两处及以上补水点时,总补水量应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补水压力应符合运行时水压图的要求。
4.4.6 供热管网系统应保持定压点压力稳定,压力波动范围应控制在±0.02MPa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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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供热管网的定压应采用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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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下列巡检:
1 供热管网应无泄漏;
2 补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
3 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失垮,固定支架应无变形;
4 阀门应无漏水、漏汽;
5 疏水器、喷射泵排水应正常;
6 法兰连接部位应热拧紧;
7 热力管线上应无其他交叉作业或占压热力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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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供热管网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当新投入的供热管网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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