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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T 195-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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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网络

6.2

6.2.1 运行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各机构之间、机构内各部门之间应实现网络互联。

6.2.2 内外网应物理隔离;对需进行内外网数据交换的,应采用专门的内外网数据交换设备。

6.2.3 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充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6.2.4 应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制度,配备网络运行维护人员,保障系统网络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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