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系统监管内容应包括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监管、土地利用变化监管等,可扩展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游客量情况等的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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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本条规定了系统的监管内容。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风景名胜区出现了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趋势,一些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失去原有风貌和历史价值的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明确规定,“要抓紧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国城乡规划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2002年8月,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加快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建设部应在2003年年底前实现对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特别是其核心景区的各类开发活动和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
2006年颁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同时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
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程、土地利用变化进行监管,是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遏制风景名胜区过度开发问题的重要手段,应当作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业务内容。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扩展对风景名胜区的空气质量、水质、动植物资源、自然和人文景观状况以及景区游客量情况等的综合监管,从而更加全面地提升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力度。
3.0.2 系统监管流程设计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实际需要,宜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目标审核、实地核查、监管审批、批复处置、总结公示等7个阶段(图3.0.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0.2 监管流程图
1 数据收集阶段应完成对监管目标信息的数据收集,数据来源可包括遥感监测、调查暗访、部门举报、媒体曝光、公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
2 以往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处置整改情况宜作为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参考信息。
3 数据处理阶段应完成对收集数据的规范化整理和技术处理工作,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4 目标审核阶段应完成对监管目标的逐项审核,确定监管目标进行实地核查的必要性。
5 实地核查阶段应按本规范第5.4节要求,完成对监管目标指标数据的实地核查;并宜采集监管目标实地的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数据。
6 监管审批阶段应完成对监管目标实地核查信息的逐项审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最终确定监管目标核查结果的分类;
2)对需整改的监管目标应提出整改要求。
7 批复处置阶段应完成对监管目标的整改工作,并应记录整改工作的详细情况。
8 总结公示阶段应完成对监督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并应公示有关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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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本条规定了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管流程的一般划分方式以及每个阶段应遵循的技术要求。
数据收集阶段,获取监管目标信息的途径可以有多种,其中遥感监测是一种主动发现可疑监管目标的有效方式。目前卫星遥感影像空间分辨率已经达到了0.5m,航空遥感影像还可以达到更高的精度。这类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可以十分清晰地展现风景名胜区地表的建筑、土地地貌等。通过对两个不同时间拍摄的遥感影像的对比分析,可以直观了解风景名胜区内地貌的变化情况,如新增的建设工程、山体或植被的破坏等,是风景名胜区监管目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此外,媒体和公众对风景名胜区管理问题的曝光和举报、其他管理部门通报的信息等也能够为系统实施监管提供重要线索。
数据收集和数据处理阶段,对地理信息、遥感数据处理、遥感监测分析等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建议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部门完成。
3.0.3 系统宜经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测评通过,软件测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CJJ/T 1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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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软件测评是检验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要求的常用手段,软件测评通过可以作为系统达到验收要求的条件之一。
3.0.4 系统应通过验收,系统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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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信息系统在开发部署完成后,需要通过验收来最终评定是否达到既定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28035对软件系统的验收依据、验收条件、验收流程、验收详细要求等都有明确规定,应遵照执行。
3.0.5 系统应及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软件维护、数据维护、运行环境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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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要保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需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这些维护工作通常包括:
日常维护:定期查看系统日志进行系统运行状况的检查;在机构、人员、岗位权限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相应设置的更新;在有关业务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相关设置的更新等。
软件维护:收集软件运行中的故障及改进需求,指导开发单位进行升级完善;帮助用户排除使用不当带来的故障问题;及时进行软件版本的升级,并做好升级前的备份工作等。
数据维护:定期进行系统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更新;在风景名胜区新一版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后,进行风景名胜区规划数据的更新;定期进行风景名胜区遥感影像数据的更新;定期进行系统数据的备份等。
运行环境维护:定期对服务器、办公计算机设备进行病毒查杀,排除潜在风险;及时下载安装操作系统、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等相关支撑软件发布的补丁包;配合专业技术部门及时排除网络、设备故障;根据系统运行状况,评估有关软硬件设备的匹配情况,必要时提出扩容、升级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