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数据管理子系统
4.4 数据管理子系统
4.4.1 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系统各类数据的查询、检索、更新维护功能。
4.4.2 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包括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备份管理等功能模块。
4.4.3 数据资源管理模块宜按行政区划分级、分类显示系统各类数据资源列表,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宜以风景名胜区为单位,分类展示其数据资源;
2 应提供各项数据的元数据查看、编辑;
3 应提供各项数据内容的查看;
4 应提供基本数据管理功能,包括新增数据、更新数据、删除数据等。
▼ 展开条文说明
4.4.4 数据备份管理模块宜提供对系统数据的备份、恢复管理等功能。
4.4.5 数据管理子系统可扩展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服务等功能模块,可与其他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 展开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