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T 195-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6-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5.2遥感影像数据

5.2  遥感影像数据

5.2.1  遥感影像数据应能清晰反映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土地利用等状况,宜为真彩色数据。

▼ 展开条文说明

5.2.2  遥感影像数据的空间分辨率不应低于2.5m,核心景区的遥感影像数据空间分辨率不宜低于1.0m。

▼ 展开条文说明

5.2.3  遥感影像数据应定期更新,更新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 展开条文说明

5.2.4  遥感影像数据的获取、预处理及质量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 151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