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遥感影像数据
5.2 遥感影像数据
5.2.1 遥感影像数据应能清晰反映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土地利用等状况,宜为真彩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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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遥感影像数据的空间分辨率不应低于2.5m,核心景区的遥感影像数据空间分辨率不宜低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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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遥感影像数据应定期更新,更新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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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遥感影像数据的获取、预处理及质量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 15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遥感影像数据
5.2.1 遥感影像数据应能清晰反映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土地利用等状况,宜为真彩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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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遥感影像数据的空间分辨率不应低于2.5m,核心景区的遥感影像数据空间分辨率不宜低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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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遥感影像数据的获取、预处理及质量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 151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