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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T 195-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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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专题分析子系统

4.3  专题分析子系统

4.3.1  专题分析子系统应实现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数据多角度专题分析及统计汇总功能。

4.3.2  专题分析子系统宜采用专题地图、统计报表和统计图的方式展现监督管理数据内容。

4.3.3  专题分析子系统宜包括专题地图、统计报表、统计图等功能模块。

4.3.4  专题地图模块宜具有下列功能:

   1  常用专题地图的快捷生成功能;

   2  可灵活设定相关参数的自定义专题地图生成功能;

   3  专题地图的整饰功能,包括编辑图名、设定图框式样、添加指北针、比例尺、专题图例等;

   4  专题地图显示查看和基本操作功能,包括地图窗口的缩放、图层显示控制等;

   5  专题地图的打印输出功能;

   6  专题地图输出为通用电子图片文件的功能。

4.3.5  统计报表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常用统计报表的快捷生成功能;

   2  可灵活设定相关参数的自定义统计报表生成功能;

   3  统计报表的显示和基本编辑操作功能,包括编辑表头,调整报表行列宽度,增删行、列等;

   4  统计报表的打印输出功能;

   5  统计报表输出为通用电子表格文件的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4.3.6  统计图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对常用统计图的快捷生成功能;

   2  可灵活设定相关参数的自定义统计图生成功能;

   3  统计图的显示功能和基本操作功能,包括编辑表头、切换统计图类型、在表格数据与统计图间切换等;

   4  统计图的打印输出功能;

   5  统计图输出为通用电子表格文件和通用电子图片文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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