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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T 195-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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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规划数据

5.3  规划数据

5.3.1  规划数据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现行有效的版本,数据种类应包括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 展开条文说明

5.3.2  规划数据内容应包括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图应为通用矢量格式;

   2  规划文本应为通用电子文档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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