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监管成果数据
5.5 监管成果数据
5.5.1 监管成果数据应包括数据处理成果数据和监督管理成果数据两类。
5.5.2 监管流程数据处理阶段完成后,应提交数据处理成果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风景名胜区为单位分组,宜采用加密压缩方式打包;
2 应包含该风景名胜区的监管目标分布图及相关指标数据;
3 应包括每种成果数据的元数据;
4 宜包含数据处理报告,说明此次数据处理内容、精度、提取的监管目标总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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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监管流程总结公示阶段,应生成监督管理成果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包含监督管理统计报表;
2 应包含监督管理专题分析图件,以专题地图或统计图表的方式展示监督管理各项专题;
3 宜包含监督管理总结报告,说明此次监督管理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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