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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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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 语
2.2 代 号
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
4 供配电系统
4.1 一般规定
4.2 负荷分级
4.3 供配电系统
4.4 负荷计算
4.5 自备电源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导体选择
5.4 低压电器的选择
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6 电击防护
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5.8 配电系统谐波抑制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6.3 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6.4 电气竖井
7 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子计算机
7.3 多媒体设备
7.4 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7.5 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7.6 大型实验设备
8 电气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标准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控制
8.6 应急照明
9 防雷与接地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防雷
9.3 接 地
9.4 等电位联结
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10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2 通信系统
10.3 信息网络系统
10.4 综合布线系统
10.5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0.6 广播系统
10.7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1 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11.3 数字化图书馆系统
11.4 学校门户网站
11.5 智能卡应用系统
11.6 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
12 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2.4 应急响应系统
13 电气设备抗震安全
13.1 一般规定
13.2 电气设施选址及布置
13.3 电气设备的抗震措施
14 电气节能
14.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4.2 照明系统的节能
14.3 建筑电气设备的节能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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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2.3.1  教育建筑应根据其风险等级确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
▼ 展开条文说明

12.3.2  教育建筑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纵深防护的原则,确定防护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范围,并宜包括下列设防区域或部位:

        1  周界:建筑物周界、建筑物地面层和顶层的外墙、广场等;

        2  出入口:校园出入口、建筑物出入口、重要区域或部位的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等;

        3  通道:建筑物内主要通道、门厅、各楼层主要通道、各楼层电梯厅、楼梯等;

        4  人员密集区域:会堂、体育馆、多功能厅、宿舍、食堂、广场等;

        5  重要部位:重要的实验室、办公室、档案室及库房、财务室、信息机房、建筑设备监控室、安全技术防范控制系统控制室等。

12.3.3  教育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可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等。各系统宜独立运行,并应具有应急响应功能,各系统之间可协同。

12.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管理应适用于校园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模式;系统设计应与校园的应急预案机制相适应,并应预留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管理平台的接口。

12.3.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建筑物的周界、出入口、通道、人员密集区域和重要部位及场所等进行监控,并应针对设防区具体环境特点,设置摄像机、云台、镜头及防护罩;

        2  应具有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等功能,且图像质量、信号压缩方式及信息存储时间应满足相应的管理要求;

        3  视频图像处理与控制模式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简单对应、时序切换、矩阵切换或数字视频网络交换等模式;

        4  前端摄像机宜采用主控或分控中心集中供电方式;

        5  采用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应满足图像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要求;

        6  可结合考场监控系统和远程教学系统进行设置。
▼ 展开条文说明

12.3.6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对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探测和报警的区域,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2  系统宜独立运行,并宜具有网络接口和扩展接口;

        3  系统探测设备应根据防护需求和设防特点进行选择,并应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立体探测防护;

        4  系统控制设备应满足系统规模、系统功能、信号传输方式及安全管理要求,应配备输出接口,可手动或自动操作,并应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报警,同时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12.3.7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重点区域的出入口、通道和重要部位及场所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2  幼儿园入口可设置生物辨识系统;

        3  不同出入口应设定不同的出入权限,并应对设防区域的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和多级程序控制;重要出入口宜采用单出入口控制器实施一对一控制管理,在同一管理区域的多个出入口,可以采用多出入口控制器实现一个控制器对多个出入口的控制管理;

        4  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宜具有防尾随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12.3.8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模较大的校园宜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且系统应能根据校园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要求,通过预置巡查程序和信息识读器等对保安人员巡查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并应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

        2  对巡查实时性要求高的建筑物,宜采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其他建筑可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

        3  巡查站点应设置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楼梯前室、电梯前室、重点防范部位、停车库(场)等场所或部位;

        4  系统管理主机应运用软件实现对巡查线路的设置、更改等管理,并应对未巡查、未按规定线路及时间巡查等情况进行记录、报警;

        5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具有在巡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报警功能,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采用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巡查行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

        6  巡查站点识读器的安装位置应隐蔽,安装高度宜距地1.3m~1.5m。

12.3.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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