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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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满足校园内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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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确定建筑电气相关系统。
3.1.4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