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低压配电系统
5.2.1 教育建筑的照明、空调及大型实验设备用电等电力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或回路。
▼ 展开条文说明
5.2.2 教育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供电的建筑物宜设置进线配电间;
2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电源箱(柜)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和保护作用的开关;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由本建筑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可在受电端装设隔离开关;
3 由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柜)至各层、各区域配电箱或分配电箱电源,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方式,并可根据防火分区等采用分区竖向配电方式;
4 重要负荷或容量较大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柜)直接采用放射式配电;
5 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和频繁启动的教学或实验设备等,应由单独回路供电;
6 实验室、计算机房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教学设备扩展升级的余地;
7 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及电源插座线路宜分设不同回路;
8 教育建筑内插座回路均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2.3 教育建筑的室内线路应采取穿导管或槽盒的方式进行敷设。
▼ 展开条文说明
5.2.4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展开条文说明
5.2.5 教室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间教室宜设教室专用配电箱;当多间教室共用配电箱时,其配电范围不宜超过3个教室,并应按不同教室分设电源插座回路;
2 教室内电源插座、分体空调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回路,各自独立控制;
3 普通教室应预留供多媒体设备用的电源插座;
4 对于语言、计算机教室,学生课桌的每个座位均应设置电源插座;
5 普通教室前后墙上应各设置不少于一组单相两孔及三孔电源插座;
6 对于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教育学校,自习教室的四个墙面应各设置不少于两组电源插座。
▼ 展开条文说明
5.2.6 实验室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间实验室宜设专用配电箱;
2 实验室内实验桌用电应设专用回路;
3 谐波严重的设备宜相对集中供电,并宜将其连接至靠近电源端的位置,或采用专回路供电;
4 中小学实验室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师讲台处宜设实验室配电箱总开关的紧急切断电源的按钮;
2) 应为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桌提供交流单相220V电源插座,物理实验室教师讲桌处还应设交流三相380V电源插座;
3)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应设直流电源接线条件;
4) 化学实验桌设置机械排风时,排风机应设专用电源,其控制开关宜设在教师实验桌内。
▼ 展开条文说明
5.2.7 学生宿舍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室电源插座应与照明、空调分设不同支路;
2 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按床位数确定,且每床不应少于1个,并不应集中在同一面墙上设置;
3 居室内单设配电箱时,应装设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
5.2.8 特殊教育学校的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教育学校的照明、电源插座、开关的选型和安装应保证视力残疾学生使用安全;
2 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种教室、实验室门的外侧宜装设进门指示灯或语音提示及多媒体显示系统;
3 聋生教室每个课桌上均应设置助听设备的电源插座;
4 康体训练用房的用电应设专用回路,并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2.9 教育建筑低压配电除设总电能计量装置外,宜结合本工程实际设分项计量。
▼ 展开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