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5.7.1 当教育建筑内设有特低电压(SELV)配电回路时,其配电保护装置应设置与同一区域内其他配电回路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5.7.2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回路的带电部分与非特低电压配电回路之间,应进行电气分隔,且不应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回路之间的隔离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7.3 特低电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由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可由变压器一次侧保护电器来完成;
2 当具有两个及以上回路时,每个回路的首端均应设保护电器;
3 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的插孔,其插头和插座不得与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和插头混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