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11.2 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11.2.1 校园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可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管理模式,选择相应的教学、科研、办公、学习、资源和物业等系统软件管理模块,且系统应能满足学校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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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校园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管理系统宜具有教务公共信息、学籍管理、师资管理、智能排课、教学计划管理、数字化教学管理、学生成绩管理、教学仪器和设备管理等功能;
2 科研管理系统宜具有对各类科研项目、合同、经费、计划和成果等进行管理的功能;
3 办公管理系统宜具有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类通知、计划、资料、文件、档案等进行办公信息管理的功能;
4 学习管理系统宜具有考试管理、选课管理、教材管理、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毕业生管理、招生管理以及综合信息查询等功能;
5 校园资源管理系统宜具有电子地图、实时查询、虚拟场景模拟和规划管理等功能;
6 物业运行管理系统应结合学校的管理要求,对采暖、给水排水、热力、供电、通信等相关的各种数据、报表、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并提供日常收费、查询等附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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