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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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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 语
2.2 代 号
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
4 供配电系统
4.1 一般规定
4.2 负荷分级
4.3 供配电系统
4.4 负荷计算
4.5 自备电源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导体选择
5.4 低压电器的选择
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6 电击防护
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5.8 配电系统谐波抑制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6.3 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6.4 电气竖井
7 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子计算机
7.3 多媒体设备
7.4 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7.5 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7.6 大型实验设备
8 电气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标准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控制
8.6 应急照明
9 防雷与接地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防雷
9.3 接 地
9.4 等电位联结
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10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2 通信系统
10.3 信息网络系统
10.4 综合布线系统
10.5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0.6 广播系统
10.7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1 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11.3 数字化图书馆系统
11.4 学校门户网站
11.5 智能卡应用系统
11.6 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
12 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2.4 应急响应系统
13 电气设备抗震安全
13.1 一般规定
13.2 电气设施选址及布置
13.3 电气设备的抗震措施
14 电气节能
14.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4.2 照明系统的节能
14.3 建筑电气设备的节能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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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建筑物防雷

9.2  建筑物防雷

9.2.1  除具有爆炸危险的实验楼外,教育建筑应划分为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9.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会堂等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食堂、办公楼等建筑。

9.2.3  不属于二类防雷建筑,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19层及以上的学生宿舍;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会堂等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食堂、办公楼等建筑;

        4  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9.2.4  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可适当加强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

9.2.5  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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