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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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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 语
2.2 代 号
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
4 供配电系统
4.1 一般规定
4.2 负荷分级
4.3 供配电系统
4.4 负荷计算
4.5 自备电源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导体选择
5.4 低压电器的选择
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6 电击防护
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5.8 配电系统谐波抑制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6.3 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6.4 电气竖井
7 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子计算机
7.3 多媒体设备
7.4 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7.5 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7.6 大型实验设备
8 电气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标准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控制
8.6 应急照明
9 防雷与接地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防雷
9.3 接 地
9.4 等电位联结
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10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2 通信系统
10.3 信息网络系统
10.4 综合布线系统
10.5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0.6 广播系统
10.7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1 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11.3 数字化图书馆系统
11.4 学校门户网站
11.5 智能卡应用系统
11.6 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
12 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2.4 应急响应系统
13 电气设备抗震安全
13.1 一般规定
13.2 电气设施选址及布置
13.3 电气设备的抗震措施
14 电气节能
14.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4.2 照明系统的节能
14.3 建筑电气设备的节能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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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通信系统

10.2  通信系统

10.2.1  通信系统设计可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等。
▼ 展开条文说明

10.2.2  通信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校园智能化总体规划,结合本地电信发展规划和业务网络状况,将公用通信网络引入校园通信系统总机房;

        2  通信系统总机房内设置的通信接入系统设备,应为未来通信方式的发展提供扩充设备的空间和进出机房的备用管道。

10.2.3  电话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话交换系统应为学校提供普通电话业务、ISDN和IP等通信业务,其终端用户可与各公用通信网互通,满足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需求;

        2  电话交换系统的容量在方案设计阶段可按面积指标法估算,在施工图阶段应按实际需求计算,并应满足中远期发展和新业务功能的需求,其实装分机的总容量不宜超过交换机容量的80%;

        3  教育建筑的电话端口应按使用功能配置,并应在干线设计和系统设置时预留有发展余地;

        4  初等教育学校内为学生使用的公用电话的安装高度应适应使用者的身高要求;

        5  电话交换系统机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进出线应方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不应与强磁场场所相贴邻。

10.2.4  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磁卫生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育建筑宜设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并应满足室内移动通信用户语音及数据通信业务的要求;

        2  当有多家移动通信业务系统时,系统宜采用合路方式;

        3  系统信号源的引入宜采用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或空间无线耦合信号的方式;

        4  对于可能需要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局部区域,宜设置室内屏蔽系统。

10.2.5  卫星通信系统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通信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育建筑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卫星通信系统,并宜采用VSAT卫星接收方式;

        2  应选择建筑物合理部位配置或预留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室外单元设备的安装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入的管道以及用于安装室内单元的机房等。

10.2.1  通信系统设计可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等。

10.2.2  通信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校园智能化总体规划,结合本地电信发展规划和业务网络状况,将公用通信网络引入校园通信系统总机房;

        2  通信系统总机房内设置的通信接入系统设备,应为未来通信方式的发展提供扩充设备的空间和进出机房的备用管道。

10.2.3  电话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话交换系统应为学校提供普通电话业务、ISDN和IP等通信业务,其终端用户可与各公用通信网互通,满足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需求;

        2  电话交换系统的容量在方案设计阶段可按面积指标法估算,在施工图阶段应按实际需求计算,并应满足中远期发展和新业务功能的需求,其实装分机的总容量不宜超过交换机容量的80%;

        3  教育建筑的电话端口应按使用功能配置,并应在干线设计和系统设置时预留有发展余地;

        4  初等教育学校内为学生使用的公用电话的安装高度应适应使用者的身高要求;

        5  电话交换系统机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进出线应方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不应与强磁场场所相贴邻。

10.2.4  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磁卫生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育建筑宜设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并应满足室内移动通信用户语音及数据通信业务的要求;

        2  当有多家移动通信业务系统时,系统宜采用合路方式;

        3  系统信号源的引入宜采用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或空间无线耦合信号的方式;

        4  对于可能需要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局部区域,宜设置室内屏蔽系统。

10.2.5  卫星通信系统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通信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育建筑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卫星通信系统,并宜采用VSAT卫星接收方式;

        2  应选择建筑物合理部位配置或预留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室外单元设备的安装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入的管道以及用于安装室内单元的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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