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显示设备
6.5 显示设备
6.5.1、6.5.2
这里所指的显示设备就是供多人共享的监督、指挥子系统的显示设备,可以是一块或多块组合的显示屏、一台或多台组合的显示器(监视器或电视机)、一台或多台组合的投影仪,也可以是一台或多台组合的计算机终端,主要安装在监督中心。本条规定了显示设备的基本参数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进行适当选择,不应单纯求大求高;也可以考虑与城市已有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大屏幕显示设备共享使用。
6.5 显示设备
6.5.1、6.5.2
这里所指的显示设备就是供多人共享的监督、指挥子系统的显示设备,可以是一块或多块组合的显示屏、一台或多台组合的显示器(监视器或电视机)、一台或多台组合的投影仪,也可以是一台或多台组合的计算机终端,主要安装在监督中心。本条规定了显示设备的基本参数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进行适当选择,不应单纯求大求高;也可以考虑与城市已有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大屏幕显示设备共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