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网 络
6.3 网 络
6.3.1~6.3.5
应在已有或新建的网络基础上,建立一个覆盖所有涉及市政综合监管的相关部门并满足数据传输要求的网络环境,实现所有使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网络建设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采用更高的配置。监督中心和监督员(通过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器)之间的数据传输主要依靠无线通信网络,因此需要建立监督中心与无线通信网络的互联。
6.3 网 络
6.3.1~6.3.5
应在已有或新建的网络基础上,建立一个覆盖所有涉及市政综合监管的相关部门并满足数据传输要求的网络环境,实现所有使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网络建设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采用更高的配置。监督中心和监督员(通过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器)之间的数据传输主要依靠无线通信网络,因此需要建立监督中心与无线通信网络的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