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为满足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实施的需要,系统建设应包括9大基本子系统,这里以图的形式表示出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及使用者。各城市进行系统建设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扩展其他子系统,如专项普查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移动督办子系统等。
5.1.2
这里的性能指标是根据系统需求及当前软硬件、网络环境实际性能状况制定的,能保证位置定位快速、信息传输及时。
5.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包含了多个子系统,系统设计时应基于统一的数据结构体系,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5.1.4、5.1.5
支撑数据和业务数据是系统运行中重要的两类数据,这里对其内容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