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系统运行环境是指支撑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软件、硬件和网络等设施,本规范对其主要技术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在满足系统基本运行条件和实现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设备配置。
6.1.2
本规范第6.2节至第6.9节对系统基本运行要求作了规定。
6.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系统应该具备良好的安全保障功能。本条提出了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要求。在系统建设中,应根据国家现有相关标准要求做好系统的安全工作。
6.1.4
从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共享和节约资源的角度看,同一个城市中,市级和区(县)级的系统最好能使用统一的软硬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