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应用维护子系统
5.8 应用维护子系统
5.8.1~5.8. 4
由于系统运行模式可能发生变化,市政监管的相关机构、人员、管理范畴、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可能逐步调整变化,因此,要求系统必须具有充分的适应能力,保证市政综合监管模式的各类要素变化时,可以快速通过应用维护子系统及时调整,满足系统发展的需要。同时,应用维护子系统必须能够支持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的配置,如《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 315所规定的处置标准。
5.8 应用维护子系统
5.8.1~5.8. 4
由于系统运行模式可能发生变化,市政监管的相关机构、人员、管理范畴、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可能逐步调整变化,因此,要求系统必须具有充分的适应能力,保证市政综合监管模式的各类要素变化时,可以快速通过应用维护子系统及时调整,满足系统发展的需要。同时,应用维护子系统必须能够支持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的配置,如《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 315所规定的处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