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数据交换子系统
5.10 数据交换子系统
5.10.1、5.10.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实现与上一级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外部专业子系统的信息交换。通过数据交换子系统,可以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市政监管问题、综合评价等信息的数据交换。在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时,应提供标准化的接口方案,要求与本系统进行交换的专业系统,应能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交换标准的要求进行数据交换,保证信息的转出和问题处置结果的转入。
5.10 数据交换子系统
5.10.1、5.10.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实现与上一级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外部专业子系统的信息交换。通过数据交换子系统,可以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市政监管问题、综合评价等信息的数据交换。在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时,应提供标准化的接口方案,要求与本系统进行交换的专业系统,应能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交换标准的要求进行数据交换,保证信息的转出和问题处置结果的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