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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条文说明]CJJ/T 106-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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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与运行模式

系统建设与运行模式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基础是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新模式的核心就是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督制度、精细化的处置制度和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独立的监督制度需要保证监督和管理处置的两轴分离;精细化的处置制度需要保证案件分类明确、处置主体责任明确;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需要保证考核评价信息来自系统实际运行数据。基于三个管理制度运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才能保证全方位、全时段城市管理的长效化。

3.1.2 这里列举的4种管理模式,是在总结全国各类不同城市实施数字城管的实践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各城市可根据自身城市的规模和管理现状选用。

3.1.3 系统采用市、区(县)一体化建设方式,可以节约投资,有利于实现系统与数据标准的统一,特别是系统效能的发挥。这里的一体化主要是指在一个城市中,系统应自上而下统一建设,市、区(县)应使用统一的网络系统。

3.1.4 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是系统能够持续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

3.2 系统建设与运行基本要求

3.2.1~3.2.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的监督、管理功能分离与协作原则,单元网格精细化管理原则,部件和事件精确化管理原则,是城市市政综合监管模式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全方位、全时段实施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工作基础。

3.2.4~3.2.5 为使市政监管问题及时得到处置,并实现管理的长效化,应建立必要的实施方案,具体可包括指挥手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订等。

3.3 系统业务流程

3.3.1 本条说明了新模式业务流程中的6个阶段,也说明了新模式业务涉及的监督员和社会公众、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和专业部门等4个环节。新模式业务流程的特别之处是一个闭环管理流程,而且每个环节都有回路,能够监督每个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本流程是一个基本流程,是一个市、区(县)两级一体化的应用系统,根据本规范第3.1.2条中采用的管理模式不同,在监督中心、指挥中心环节会略有不同。

3.3.2~3.3.7 具体说明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和专业部门在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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